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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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关键字:规章
文号:
发文部门: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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