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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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16日发布《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并自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指出,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