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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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重大项目
前期费补贴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委投资[2015]31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资金发挥实效,现将拟切块安排市州及县市区前期费补贴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6年6月27日-29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省发改委投资处
电话(传真):0731-89990773
附件: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大项目前期费补贴安排方案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重大项目前期费补贴安排方案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管理相关要求,我委对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费补贴采用因素法进行切块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安排原则。主要考虑5项因素:一是重大项目储备情况,包括“313”工程、PPP项目等;二是专项基金申报情况,包括纳入项目库个数和获取的资金量;三是项目稽察、检查、审计、优化办考核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的县市区不予安排或降档;四是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情况,仍未推进在线平台运用的,不予安排;五是日常工作配合情况,包括项目调度、情况报送等配合情况,工作不力的予以降档。
2、安排方案。按上述原则综合评价后,安排到市州及县市区:
(1)市州,拟按50、40、30万元3个档次安排,其中一、二档各5个,三档4个,安排市州前期费补贴570万元。
(2)县市区,按综合排名前50%左右考虑。其中省直管县,标准为每个20万元,5项因素评价后降档的,每个安排15万元,平台未运行的2个县(蓝山、武冈)不安排,安排11个省直管县市210万元;其他县市区,按15、10万元、不安排三个档次,共安排56个县市区,安排前期费762万元(具体方案见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