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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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20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入登记档案;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