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函〔2014〕104号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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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DR-2014-01030                          

 双政办函〔2014104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双峰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1

 

 

 

 

 

 

双峰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我县公路设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49120151231

二、工作原则

(一)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

(二)乡镇(经开新区)负责与部门联动相结合;

(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

(四)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五)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新购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彻底杜绝;已改装、拼装的营运货车依法予以治理整顿。

(二)货物源头监管网络基本完善,货运车辆源头装载得到有效监管,基本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基本建立源头治超长效机制。

(三)路面治超常态化,全县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以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调整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朱尧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经开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乡镇长(经开新区管理处主任)任组长。

五、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和各乡镇(经开新区)参加,每半个月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经信、公安、水利、安监、质监、林业、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经开新区)参加,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碎石(沙石)场、矿产品、林木、渣土等起运点,采取派驻监督员、长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时监控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切实抓好货物装载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生产企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整治期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县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撤消其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和各乡镇(经开新区)配合,在国省干线公路和矿产密集的支线路口配备力量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加轴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确保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处理到位。

(四)严厉查处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公路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照国家超限超载认定和卸载标准,坚持逢车必检,凡超必卸,从严处罚。公路部门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协助交警、运管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交警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现场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查处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不放行,处罚不到位不放行,所有运煤、运矿、运砂石等易抛洒货物的车辆不实行全覆盖不放行。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限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予以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县交通运管部门做好违法信息登记。

(五)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督查和应急事件处置。县治超办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要加强对参与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的工作人员的督查,查处失职、渎职、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遇突发性事件,属地乡镇(经开新区)要迅速作出反映,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升级。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源头劝返及治超站点建设阶段(20149月至201412月底),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1. 广泛宣传。召开货运源头企业及汽车改装企业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征求对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全县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发布治超通告,动员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组成宣传车队(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县工商局各派一台宣传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在G320S209S210S314县界地段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车辆驶入反光告示牌。各乡镇(经开新区)负责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精神传达到村组,并做好辖区内车主的工作;在县道以上公路制作永久性治超标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调查摸底。对全县货运车辆、车辆改装场所、货运源头企业、装载场所详细摸底,建立清单,制作责任网格。

3. 加快建设治超站点。在进一步完善古塘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基础上,加快建设G320金鸡坳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卸载场和10处临时检测点,为集中整治提供场所。

4. 源头劝返。以乡镇为主,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网格分工配合,分别进驻重要货运源头企业和各临时检测进行源头劝返工作,对拒不配合劝返工作的进行严厉打击。

(二)专项整治行动阶段(20151月至201510月底),集中开展三项治超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1. 开展割马槽车专项行动。由县工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交警、质检、经信等部门各负其责,全面清理整顿改型改装货运车辆、各类修理厂和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窝点)。

2. 开展源头治超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经信、工商、国土资源、煤炭、城管、住建等部门参与,各乡镇(经开新区)配合,取缔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合法源头单位,加强巡查和监管,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站),依法依规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不服从治超管理的源头企业或单位处罚处置力度。

3. 开展路面执法” 专项行动。由公路部门牵头,交警部门和沿线乡镇(经开新区)积极配合,除在各治超站点和卸载场所坚持逢车必检、凡超必卸、从严处罚外,还要加大流动监测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查验收及建立长效治超机制阶段201511月至201512月底)。

县政府对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责任单位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有关准备工作。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案例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建立定期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力,无路可走的思想,把治超工作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统筹部署,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强化责任,严厉问责。各县直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将对县直责任部门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整治工作得力、履职到位的部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经开新区)及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县治超办报送各类治超信息(联系电话:6824648),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县治超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县治超办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县通报;要向社会公开治超工作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