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编报湖南省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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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关于抓紧编报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谋划储备和遴选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置性审查,科学合理编制建议计划,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投资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原深度贫困地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四)投资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到省,省发改委直接分解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15%,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比。

       三、建议计划编制工作导向

       (一)以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为主线。工程项目只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才是首要目标。各市州、县市区要始终以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为主线,深刻把握“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按照“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谋划储备项目、编制建议计划的首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二)以能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为核心。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各地在谋划和储备以工代赈项目时,应在不低于15%的底线基础上,尽最大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对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储备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三)以能否广泛组织带动农村群众务工就业为关键。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赈”的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原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富余劳动力多、就业需求大的地区,应鼓励当地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坚决避免撒胡椒面、搞平衡。对于组织动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村集体有能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应予以优先支持。对于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以能否拓展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重点。学习、吸取2020年、2021年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全力推广“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项目运作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增收致富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于按照试点示范项目有关要求实施、赈济模式多样、赈济效果好的以工代赈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各地申报的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中,按2021年试点示范项目模式实施的比例原则上应超过50%,为2023年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四、前置性审查工作重点

       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集中审查所有拟纳入建议计划项目的前期要件,并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我委将在市州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上报项目资料进行集中复审,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支持。

       (一)审查“赈”的作用落实情况。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应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分别包括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等),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二)审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是否完成规划、用地、环评等必要的前期手续审批,在计划下达后是否能够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尽快实施。对于适用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项目,是否按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应简易审批手续。

       (三)审查资金投向范围合规情况。重点审查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将中央资金超范围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是否用中央资金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是否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列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情况。

       五、建议计划编报具体要求

       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级认真审核遴选,在扎实做好项目前置性审查、完成前期项目入库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编报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包括申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后,须包含具体项目清单,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及时推送。

       请有关市州于10月10日前将县(市、区)正式申报文件、市州发改委审核文件报送我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同步将正式文件扫描件及申报表发送至hnxxkf@163.com 邮箱。

 

       联系人:刘昭华  0731-89991001  

               邓玉斌  0731-89990776

 

       附  件:1.2022年投资建议计划参考提纲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2022年投资建议计划参考提纲.docx 
附件2:湖南省XX市(州)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