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断供、涨价?国务院发文遏制药价过快上涨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66次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 张尼)药品短缺患者用不上、市场被违法操纵导致价格攀高……近年来,国内短缺药品供应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对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

  如何能及时发现短缺药供应出现的问题?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是本次公布的《意见》中一项重要内容。

  文件提出,要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

  具体来看,就是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协同应对。

  此外,文件中还提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根据要求,国家和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

  对清单中的药品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将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药品适时调出清单。对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由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按职责及时做好应对。

  ——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短缺药品

  此次公布的文件,对于短缺药品采购工作也开了不少“绿灯”。

  《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此外,《意见》也提出,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监测药品配送率、采购数量、货款结算等情况,严格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对企业未按约定配送、供应等行为,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惩戒。

  ——使药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针对频繁遭患者诟病的一些药品涨价问题,《意见》中特别提出,要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

  文件中明确,对于存在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或连续多次预警等情况的药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暂停挂网等措施,坚决予以约束。

  另外,要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对涨价不合理且违法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涨价不合理但尚不构成违法的,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必要时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专门提到,要力争2019年12月底前,敦促一批企业主动纠正失当价格行为,暂停一批非正常涨价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惩戒一批涉嫌价格违法、欺诈骗保或严重失信的企业,曝光一批非正常涨价和垄断典型案例,使药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2020年实现100种小品种药(短缺药)稳定生产供应

  保障患者用药,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也是重中之重。

  本次发布的文件中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结合药品供应保障需求和全国布局,2019年再推进2家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实现稳定生产供应的小品种药(短缺药)增加40种。到2020年,实现100种小品种药(短缺药)稳定生产供应。

  《意见》要求,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通过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药品采购政策等措施,促进医药产业提质升级,优化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

  此外,文件中还提到,要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

  推动制剂企业联合原料药企业组成供应联盟,整合上下游优质产业资源,引导原料药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鼓励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生产。落实优化原料药等登记和审评审批程序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原料药等审评审批效率和水平。(完)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