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县城及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22次

关于推进全省县城及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湘发改价商〔2016〕603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改价格[2015]309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根据我委前期调度和督导情况,现将全省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基本情况 

  1、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株洲市,湘潭市所属县城全部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予实施。 

  2、全省71个县城已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的10个,分别为: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株洲县、湘潭县、邵东县、永兴县、宜章县、衡阳县、岳阳县。     

  3、全省所有建制镇都还没有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省直管试点县进展情况 

  今年内必须完成建立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予实施的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作进度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前,浏阳市、耒阳市、湘乡市、武冈市等4个县级市已完成; 

  2、茶陵县于2012年8月完成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宜章县于2016年4月1日实现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石门县、新化县、蓝山县已启动供水成本监审工作; 

  4、平江县、慈利县、安化县、溆浦县等尚未启动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深化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已纳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今年价格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进行问责,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推进。 

  2、未出台居民阶梯水价方案的县尤其是省直管试点县,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阶梯水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排专门力量依法定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倒逼机制,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期完成,确保政令畅通。 

  3、我委将加强做好月调度工作,近期对平江县、慈利县、安化县、溆浦县四县现场督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