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阅读:479次

湘财会函〔2016〕1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通过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单位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务必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并经核实信息无误的,可折算为我省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刘波、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1日
 

湘财会函〔2016〕1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通过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单位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务必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并经核实信息无误的,可折算为我省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刘波、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