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县城及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94次

关于推进全省县城及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6〕351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到2020年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深化价格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其列入了2015~2017价格改革行动计划。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改委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并确定建立专项考核通报制度。各市州县(区)要高度重视阶梯水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协调安排专门力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是2020年前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二是2016年~2017年各市州可选择基础条件好,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率高的县城和建制镇先行实施。三是省直管试点县县城2016年年底完成建立阶梯水价制度。 

  三、建立督办制度 

  国家建立月调度制度,请各地将工作进度安排按照附件进度表的要求报我委。对工作力度小、进度慢的市州县,我委将开展专项督办。各县区发改局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 

  附件:湖南省县城及建制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