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1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阅读:37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 第11号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机构日常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我委对2015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审核,对111家机构招标情况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根据规定,山西瑞天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藏京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由乙级降为预备级。

  北京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瑞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立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中正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正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绿多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市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北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安德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共19家预备级机构取消资格。

  附件:2015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情况报告存在问题的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