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33次

湘发改能源[2016]22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开发企业、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国家共安排我省2016年风电建设规模260万千瓦。按照有关要求,现编制2016年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印发你们,开发建设方案包括49个项目、装机259.6万千瓦(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今年起国家不再统一印发含项目清单的核准计划,调整为国家下达总规模,各省根据总规模编制开发建设方案并抄报国家能源局的方式。按照163号文件精神,我委按程序精心筛选并经公示后,确定我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和具体项目。

  二、开发建设方案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下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实行“双限”管理,即项目须当年核准、当年开工,否则将收回项目“指标”,同时限制该项目业主下年度的项目申报。严禁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

  三、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指导项目按程序核准并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核准文件抄报我委。同时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四、“十二五”前五批项目今年底前须全部开工建设,我委将适时进行清理和督办,按国家要求,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84号通知下发之日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经协调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核准。

  五、各电网公司要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根据风电项目核准时间和投产时间,以及风电分区消纳规划,精心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六、各风电投资开发企业要按“双限”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按计划完成风电开发建设任务。装机容量较大的项目,应综合国家开发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程序和合理建设时序等因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核准、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建设。对已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完成核准和开工的项目须向我委说明原因。

  七、请各单位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月底向我委报送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情况(详见附表2),我委将不定期通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思,联系电话:0731-89665101


  附件:1、湖南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2、湖南省风电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省发改委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