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传统产业研发和技改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阅读:955次

湘财企〔2016〕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4号),现就2016年传统产业研发和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我省三大重点传统产业的提质升级、做大做强。

1、陶瓷。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如互联网)的融合项目,支持科研、人才培养以及技艺传承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花炮。只重点支持浏阳、宁乡、醴陵、攸县、临澧、临湘、宜章、永兴、祁阳九个保留主产区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安全性以及环保型产品的研发项目。

3、湘绣。重点支持湘绣企业技术创新、新技艺的研发和推广、产业科教平台建设以及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和大师工作室的建设。

(二)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及技艺的发掘、拯救、搜集、整理、展示宣传及人才培育等。

(三)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发及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省级工业园区(不含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传统产业研发和技改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及构成、资产及员工、技术及装备水平、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专利、获得的主要荣誉以及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研发内容、项目建设研发目标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已完工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申报文件有大师工作室支持的必须提供大师情况介绍材料和证明材料,与大师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六)法人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七)申报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需提供平台投资、运营、服务情况。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属企业项目经省企业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企业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资金申请并附企业相关资料;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以“X财企〔2016〕XX号”文件形式向我厅提出资金申请并附企业相关资料,其中省直管县市项目抄报市州财政部门。

(二)各单位要精选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项目分传统产业研发项目、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和企业研发与技术改造项目三块分别填写申报。传统产业研发只受理陶瓷、湘绣和花炮产业研发项目申报,其中花炮类只支持我省浏阳、宁乡、醴陵、攸县、临澧、临湘、宜章、永兴、祁阳九个花炮保留主产区的研发项目,湘绣类只受理湘绣生产企业的研发项目和大师工作室及平台建设,不受理湘绣流通销售企业项目和基建等项目

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均可申报,每个省直管县上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各市州上报项目数(含所辖区项目)不超过4个,其中至少2个为企业研发类项目。

(三)2016年已申报过其他专项并安排了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有资金申报材料请于4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2016年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和技改项目市(县)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内网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注册并申报。

(五)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本级所申请项目应认真审查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企业处赵 烜

电   话:0731-85165299

 

附件:1、2016年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6年湖南省传统产业研发及技改项目市(县)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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