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阅读:777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经对申请在我省开展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信息表进行核对,现将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已列入名单的食盐企业来湘开展食盐销售活动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刘艺苑 0731-88955401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