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49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9

湘发改就业〔2017〕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人口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6.27‰。全省总户籍人口从2010年的706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7242万人。全省常住人口由2010年的6595.6万人增长到20156783万人。人口总量和自然增长率都控制在“十二五”规划目标之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幅下降,由2010年的123.23下降到2015年的114.5

2、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0.0%,增加4个百分点,每十万人中具有高中程度的人数由15420人上升为18838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21%,增加15.21个百分点,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数由7595人上升到9766人。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8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0万人。身体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9岁。

3、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从业人员总规模稳定在4000万左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4、人口空间布局逐步优化。积极稳妥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十一五”末的43.3%提高到2015年的50.89%,增长了7.5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52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速度,进入城镇化中期加速阶段。

5、民生保障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分别覆盖127.3万人和31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61万人。

“十二五”时期湖南省人口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

2015年目标数

2015年 实际数

1

 户籍总人口

万人

7069

7350左右*

7242

2

 人口自然增长率

6.55

<7

6.03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

26.7

<22

14.21

4

人均预期寿命

74.7

76左右

75.9

5

 出生性别比

=100

123.23

<112

114.5

* “十二五”规划目标是指全员总人口数

(二)发展趋势

1、人口保持适度增长。虽然全省育龄妇女总量下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十三五”出生人口将呈波动式增长,中期出现人口出生小高峰,人口总量仍将保持“低生育率、低死亡、低增长率”的增长趋势。

2、人口结构变化较大。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由2015年的11.41%提高到2020年的13.8%左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延续“十二五”负增长的趋势,45-64岁大龄劳动力比例将有所增加;婴幼儿比例进一步增加,二孩家庭比例明显提高,但出生性别比仍将长期高于正常值。

3、人口流动依然活跃。全省流动人口总量将继续上升,跨省和省内的人口流动保持活跃态势,人口将向沿江、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省内流动农民工比重增加。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将快速增长,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问题和挑战

1、出生缺陷偏高制约人口素质提高。我省是出生缺陷高发省,多年来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150.31/万上升到2014221.87/万,2015年虽略有下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出生缺陷高发,极大危害了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影响了家庭幸福和人口总体素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任务依然严峻。

2、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逐步显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超出正常值范围,并持续升高,最高达到123.232015年虽降至114.5,仍然比全国水平高出1个比点。“十三五”期间,这一代人已经逐步进入婚育期,婚姻性别挤压现象显现,贫困落后地区尤为突出,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受到挑战。

3、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压力。全省老年人口比重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十位,并且序位不断前移,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速快、高龄老人增长快、空巢家庭比例高等特征。人口快速老龄化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削弱社会活力和创新动力,影响经济潜在增长率。养老问题将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4、人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随着生育政策调整,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等需求大大增加,标准不断提升,对现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服务、子女教育就学服务及职业技术培训服务等需求增加。如何满足新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成为未来人口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口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权尊严,倡导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发展过程、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基础地位,统筹兼顾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关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实现人口内部和外部双向均衡协调发展。

3、强化综合服务。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点关注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扩大有效供给。

4、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适度增长。保持合理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到2020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全省户籍总人口达到76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数达到7050万人左右。

2、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加快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左右。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6.5‰。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提高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义务教育巩固率,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升高技能和高精尖人才占比,不断提高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3、人口结构逐步优化。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降低。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稳定增量人口结构,延缓老龄化进程,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应对能力。

4、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乡人口自由有序流动,人力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有效配置,人口向城市群适度集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健全,人口城镇化和市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引领,以三大区域性城市组团为依托、四大集聚带差异化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进的城镇化人口分布新格局。

5、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总体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老龄服务产业蓬勃发展。符合省情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生活状况有效改善。

6、人口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人口管理体系,整合共享人口信息资源,提高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十三五”湖南人口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

2020

人口总量

全省户籍总人口

万人

7242

7600左右

年均自然增长率

6.27(十二五期间)

8.5(十三五期间)

全省常住总人口

万人

6783

7050左右

人口素质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4

10.8

人均预期寿命

75.9

77左右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4.5

111.5左右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0.9

58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28.1

40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势能。

1、落实人口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二孩生育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生育证明网上办理。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引导群众避开高峰合理安排再生育,有效化解生育堆积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情况,做好政策储备。

2、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完善性别比治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考核追责力度。建立“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联合打击防控机制,探索建立整治“两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行政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分解责任任务,促进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两非”涉案机构和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3个比点。

3、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配置托幼、学前和中小学教育、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确保法定生育保障待遇不变。

4、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体内容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失独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帮扶支持力度,落实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制定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创建幸福美满家庭。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1、改善全民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贯彻《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监测和研究。实施食品安全保障战略和药品安全保障行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免费服务制度,将婚前医学体检、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实现婚前医学体检、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应用。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省人民“病有所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等综合防控,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实施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提升全民教育水平。围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优化结构,着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优秀湖湘文化,凝聚共同奋斗的精神力量。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2、提升劳动者技能。

加强职业教育。健全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有效对接,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建设一批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成效突出的卓越职业院校,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探索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和联合招生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本科高等院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行工学结合,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培训资源,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积极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进技工学校改革,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创新创业精神教育和素质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实验类课程教育。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手机等传媒作用,积极开展开放、灵活、方便的多样化创新创业培训教育。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和激励等体制机制,用好用活人才。推进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构建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监管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

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继续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进“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全面构建以国家级和省级顶尖人才以及优秀青年后备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复合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以实施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依托技师学院、普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重点领域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引进。进一步完善引才引智政策措施,加强引才引智平台建设。着力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建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湘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留学人员联谊会作用。

专栏全民素质提升行动

    健康素质提升: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大疾病防控工程,健康促进工程,重点人群健康改善工程,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健康产业发展工程。

    教育素质提升: 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提升工程。

    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含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工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创业能力培训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学生基层培养计划

(三)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1、促进人口合理集聚。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扩容提质,加快建设成为人口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强、基础设施发达的国家级城市群,打造全省重要的人口集聚区,强化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将周边市县调整为市辖区。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城镇延伸,提高周边城镇人口承载能力。

发展三大区域性城市组团。加强区域内大中小城市联动发展,借力长江经济带发展洞庭湖城市组团,依托向南开放发展湘南城市组团,彰显山水文化特色发展大湘西城市组团,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

形成四大特色人口集聚带。京广高铁人口集聚带,发挥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等市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备的有利条件,建设城镇和人口密集、产业功能强大、现代基础设施发达的集聚发展带。引导和支持沿线中心城市结合产业园区布局,科学规划新城新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省城镇化人口向京广高铁经济带集聚。沪昆高铁人口集聚带,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邵阳市、怀化市等市区为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人口梯度转移。长益常高铁人口集聚带,以益阳市和常德市为重要节点,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人口向中心城区合理集聚。张吉怀人口集聚带,结合张吉怀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实施“外迁内聚”战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创业,减轻湘西地区人口压力,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适度集聚,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建设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特色城镇。

2、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统筹考虑全省发展战略和区域资源禀赋,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能力监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部分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平衡或有余的地区,着重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现人口发展与资源、能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宜,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积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1、实行总体宽松、差别引导的城镇落户政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有序放开城区人口百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百万以上城市落户条件,放宽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之间的迁移落户条件。不断放宽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城镇的条件,优先解决城镇落户问题。全省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2、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家属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生活。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专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

政府: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企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升融入城市的能力。

3、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等领域,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差别。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职业病、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比例。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4、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人口的重要依据。加强省际之间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建立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托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省内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以省级集约建设、扁平化架构管理、多层级应用监管、广泛共建共享为原则,建立“统一集中建库、统一基础信息项目、统一信息标准和交换共享规范,跨部门分别扩充、分别使用”的“三统两分”人口基础信息服务管理模式。向下推行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向上有效对接国家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全要素支撑。

专栏人口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持体系

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各类人口相关信息共享协调力度,逐步消除信息资源藩篱,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原则,实现政府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高效共享,为人口相关社会服务管理配合协同打下基础。

人口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总量与分布、人口流动与迁移、人口结构与素质、人口就业与劳动的变化情况以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的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为人口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五)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现老有所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公共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建设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全面建立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老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加强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安居环境建设。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建设无障碍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增加高水平护理和家政服务人员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

促进老有所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挖掘利用好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鼓励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2、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出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测范围,提高早诊早治率。

关爱儿童成长。强化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构建儿童关爱社会网络,健全基层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艾滋孤儿救助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水平,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保护和福利体系,探索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发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和替代性养护等方式,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

3、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涉残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

4、实现贫困人口动态脱贫。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有效措施,到2017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稳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强扶贫机制创新,强化政策保障,健全扶贫制度体系。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作用,形成各类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贫困县约束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逐步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实现“动态识别、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推动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现代化。

专栏社会关爱行动

妇幼健康保障。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儿童健康发展。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免费为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等服务。提供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关爱。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设施建设。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青少年发展。深入开展青少年群众体育活动,青年体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提供青年参加见习培训补贴。加强服务青年发展阵地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老有所养。加强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50个以上,新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扶残助残。实施康复托养设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盲人阅览室等项目建设,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到2020年,建设省市县三级100个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10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完成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特殊人群关爱。全面推进艾滋病综合干预,减少和控制高危人群的危险行为,高危人群干预率达90%以上。强化精神疾病防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登记在册率达80%以上。加强艾滋病和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失独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

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在人口50万以上和孤儿人数较多的县市建设一批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力争5年新增床位1800张。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空白区域布点建设,力争5年新增床位2000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公安、卫生计生、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省发改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加强信息共享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公安、统计、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服务。将人口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加强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影响的预测和分析。探索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加强城镇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统计调查,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迁移落户情况的实时统计分析,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省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