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来源:就业处 阅读:242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抓紧做好2021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报送资金申请文件
各市州请抓紧准备申请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申请报告中应涵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并实事求是地写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公共实训基地数目不超过1个。附件材料应包括:
1.申报项目汇总表,包括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已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4.申报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省级、市级、县级项目分别由对应的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承诺);
5.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落实建设资金、具备按时开工条件、由政府独立建设(暂不支持依托平台公司等企业为载体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等,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2.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做到申报、建设、监管、运营一体化设计,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土地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监管方案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运营方案应包括师资来源、经费保障、培训生源、培训课程、培训考核方式等。
3.申报项目须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求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形成电子数据一并上报。不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不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严格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各市州开展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确定项目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时,应根据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严格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责任人制度,对每个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要通过督促自查、实地调研抽查、网上监测、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实现项目监管的全覆盖,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和按时完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规有效使用。各市州历年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将作为上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市州,将按国家要求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在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过程中,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请务必于5月15日(周六)前将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同步做好项目报送,5月17日(周一)前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3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逾期不予受理。后续,我们将根据市州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核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并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谢海庆 89991053 18570010690
邮 箱:hnsfgwjyc@163.com
附件:1、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2、2021年中央预算内公共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