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47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湖南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评选和推荐。经各地乡村振兴(扶贫)、人社部门审核上报,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省确定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等7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谭小军等12名个人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12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2210522

       收件单位: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省乡村振兴局418室

       邮政编码:410011

       湖南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1:湖南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附件2:湖南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