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阅读:402次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2016年12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互联网直播将无法再“任性”。


  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首部行业大法。


  资产评估法共八章55条,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有分析称,此次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国有资产和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近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乱象,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12月1日起实施,对直播平台、主播、观看者都做了要求。


  其中,《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业内分析认为,由于《规定》对于网络直播的配制与服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这将显著提高直播平台的运营成本,一些中小直播平台将因此面临新的洗牌。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国家工商总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即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央行9月底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通知还要求,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规定》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总则、经营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管理、罚则和附则六章、45条,基本覆盖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其中,办法明确,国家将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业内普遍认为,在新的旅游安全管理形势下,《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将推动我国旅游安全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有利于更好地守护安全这条旅游发展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