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阅读:319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老字号企业:
为做好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和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奖励老字号企业保护和挖掘传统文化,加快品牌建设
1. 对获评“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申报企业适当资金奖励。
2. 对获评“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在2016年11月底以前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给予申报企业适当资金奖励。对2016年11月底以前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老字号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二)支持为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
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全国性的重点专业或相关展会,在2016年1月至11月参展的,对展位费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老字号企业在省级以上重点媒体开展宣传和推广,在2016年1月至11月开展宣传推广的,对有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老字号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支持老字号企业研发利用现代科技对传统工艺进行提质改造。对于老字号企业2016年度用于技改升级、改进工艺流程取得的银行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
(四)支持老字号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鼓励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于通过国际品牌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范围包括:(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
2. 按照“谁使用谁申报”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3.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开工项目或已建成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 申报主体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守法,无违法记录。
5. 除支持内容(一)以外,同一家“老字号”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3.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需申报技改贴息补助的,还要提供其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
6. 其他所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关于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承诺书(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市州初审:根据属地原则,各市(州)商务部门和财政局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组织本地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各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应对所属地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把关,并进行实地核查,联合出具项目初审情况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2. 专家评审: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的原则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 公示、公告: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审核结果通过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张文帅 联系电话: 0731-82287079
戴 琳 联系电话: 0731-82287093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 联系电话: 0731-85165323
附件:1.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湖南省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
申报支持内容 |
|
申报资金额(万元) |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
|
联系人 |
|
|||
手 机 |
|
|||
项目概况(含:项目规模、投资情况、建设情况、预期效益等 ) |
||||
申报材料目录:
|
||||
市州商务局意见:
(盖章)
|
市州财政局意见:
(盖章) |
|||
附件2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品牌名称 |
|
|||||||||||||||||||
品牌创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单位地址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姓名 |
|
职务 |
|
所在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企业性质 |
|
所属行业 |
|
员工人数 |
|
|||||||||||||||||
商标名称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
注册类别 |
|
|||||||||||||||||
已获老字号称号 |
|
认定机构 |
|
认定时间 |
年 月 |
|||||||||||||||||
资本情况 |
||||||||||||||||||||||
总股本 |
万元 |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 |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
|||||||||||||||||||
主要股东情况 |
1. |
|
4. |
|
||||||||||||||||||
2. |
|
5. |
|
|||||||||||||||||||
3. |
|
6. |
|
|||||||||||||||||||
是否上市 |
|
上市地点 |
|
总股本 万元 |
融资金额 万元 |
|||||||||||||||||
经营情况 |
||||||||||||||||||||||
是否连锁经营 |
|
店铺数目 家,其中直营店 家,加盟店 家(截至2014年) |
||||||||||||||||||||
经营状况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直营 |
加盟 |
合计 |
增长% |
直营 |
增长% |
加盟 |
增长% |
|||||||||||
营业额(万元) |
|
|
|
|
|
|
|
|
|
|
|
|
||||||||||
利润额(万元) |
|
|
|
|
|
|
|
|
|
|
|
|
||||||||||
税金(万元) |
|
|
|
|
|
|
|
|
|
|
|
|
||||||||||
管理情况 |
||||||||||||||||||||||
人力资源 |
总人数 人 |
管理层 人,占 %,普通员工 人,占 % |
||||||||||||||||||||
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人,占 %,高中以上学历 人,占 % |
||||||||||||||||||||||
职称:高级职称 人,占 %,中级职称 人,占 % |
||||||||||||||||||||||
信息化系统 |
1. |
年 月 |
3. |
年 月 |
||||||||||||||||||
2. |
年 月 |
4. |
年 月 |
|||||||||||||||||||
体系认证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年 月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年 月 |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年 月 |
其他 |
年 月 |
|||||||||||||||||||
历史传承情况 |
|||||||||||||||
创始人姓名 |
|
籍贯 |
|
民族 |
|
考证依据 |
附页说明 |
||||||||
传人姓名 |
|
籍贯 |
|
民族 |
|
考证依据 |
附页说明 |
||||||||
企业演变情况 |
第一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
结果 |
|
|||||||||
第二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
结果 |
|
||||||||||
第三次变化 |
年 月 |
原因 |
|
结果 |
|
||||||||||
创始店址 |
|
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
||||||||||||
目前店址 |
|
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
||||||||||||
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
|
级别 |
□国家 家省 家市 家县 |
使用方式 |
□自有 |
□租赁 |
|||||||||
店址变迁情况 |
第一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
新址 |
|
|||||||||
第二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
新址 |
|
||||||||||
第三次迁址 |
年 月 |
原因 |
|
新址 |
|
||||||||||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
商标保护情况 |
中国驰名商标 |
年 月 |
省著名商标 |
年 月 |
|||||||||||
中国名牌 |
年 月 |
其他 |
年 月 |
||||||||||||
专利情况 |
名称 |
|
类别 |
|
编号 |
|
|||||||||
使用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名称 |
|
类别 |
|
编号 |
|
||||||||||
使用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域名情况 |
已注册: |
||||||||||||||
类似域名: |
|||||||||||||||
境外知识产 |
商标 |
|
|||||||||||||
专利 |
|
||||||||||||||
其他 |
|
||||||||||||||
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