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来源:财务处      阅读:109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精神,我省组织对2020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纳入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项目2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43210万元。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1、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2019年10月31日,财政部以《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安排我省2017年度生产并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资金183792万元(以下简称“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对应我省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12970辆。

    2、2020年下达资金。2020年6月5日,财政部以《关于下达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安排我省2016年度、2018年度生产并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清算资金,以及预拨我省2019年度、2020年度生产并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资金共计59418万元(以下简称“2020年下达资金”),对应我省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20619辆。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笔:2019年12月20日,省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350号)对中央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第二笔:2020年7月30日,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38号)对中央2020年下达资金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上述两笔合计:分别下达给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的中央购置补贴资金(含本次预拨资金)分别为111598万元、131086万元、526万元。

    我省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财建〔2019〕578号、财建〔2020〕164号中下达的2020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将两次的绩效目标任务中按进行叠加合并,明确了全省的绩效目标任务详见表1。

表1  2020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43210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321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1、支持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

2、支持符合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

≥12000辆

质量指标

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例

100%

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

100%

企业申报材料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进度

按照年度计划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产业低碳化

显著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资源节约

显著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效果

有所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企业、群众(含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满意度

≥90%

    表1中的指标均安排或分解到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中,“推广新能源汽车≥12000辆”的数量目标按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能力进行分解并由其分别承担,其余指标按财建〔2019〕578号、财建〔2020〕164号下达给我省的指标值下达给所有生产企业,不再按不同生产企业分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10月、2020年6月,我省将收到上述两笔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助资金,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通过湘财预〔2019〕350号、湘财预〔2020〕138号资金文,将全部资金直接下达到给所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应所在城市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并由它们转付到企业。其中:

    1)对应中央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9556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40525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22944万元、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41万元、大汉汽车集团(后更名为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26万元。资金满额达到企业的到位率100%。

    2)对应中央2020年下达资金: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530万元(其中预拨2019年度、2020年度购置补贴资金3556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302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365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42830万元、大汉汽车集团(后更名为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391万元(全部为预拨2019年度、2020年度购置补贴资金);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因本次扣回(冲抵)之前已预拨资金,本次下达资金为零。其中,除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42830万元因特殊原因被冻结在长沙县财政局(详情见本报告第五项“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以外,对其余企业,资金满额到位率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2020年申领成功的上述243210万元中央购置补贴清算资金(对应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33589辆),全部是用于补贴企业因产品销售价格扣减相关差额。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为国家、省、市三级三控方式。只有在市、省及国家已经对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申报产品的销售、运营、公告目录、产品一致性等相关方面完成了审核以后,资金方可从国家、省、市三级逐级下拨至企业。若发现已获得中央购置补助资金的车辆中有不符合获得中央购置补助资金条件的,应扣回相应车辆的中央购置补助资金;若涉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购置补助资金过程中有“违规谋补”或“骗补”行为的,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对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处理。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获得中央购置补助资金的33589辆新能源汽车中,没有发生不符合获得中央购置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的精神,由省工信厅安排落实。

    2)组织过程。省工信厅组织了相关人员对相关通知进行了研读,经过讨论,安排专人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对照年度绩效任务如实统计绩效资料。根据相关要求,对相关绩效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审核,形成自评报告。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99407辆,全面超过预定的生产并推广12000辆的年度指标值;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年均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时据实扣除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完成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项目的成本指标值;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交通运营企业、个人用户运营状况得到改善;项目的实施,促进省内公众节能减排意识得到了提升、各类车辆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得到了改善、对地区经济社会节能减排形成了可持续的和长期有效的影响、推动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根据分类和综合统计,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中央购置补贴资金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根据各自企业年度产品开发计划,组织开展了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成果在2020年及以后陆续推向市场。

    1)数量指标:

    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99407辆,全面超过预定的生产并推广12000辆的年度指标值,任务完成率达到828.39%。

    2)质量指标:

    为推进各类开发项目计划达成,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了如科研项目管理工程师等岗位,并根据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来进行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项目计划。

    我省2020年度申请中央购置补贴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共计7568辆,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比例为100%;所有车辆已全部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纳入比例为100%;企业申报材料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为100%。

    3)时效指标:

    我省将财建〔2019〕578号、财建〔2020〕164号的所对应的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市州、相关企业。省级财政从收到上述两笔中央资金后,分别在第50天和第55天下达相关市州。市州财政从收到分解资金后,均按照年度计划拨付到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我省制定了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2020年度我省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4.7万辆(实车,数据由省交警总队提供,按国家规定的折算标准,预计折算为标准车40万辆以上,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度推广标准车5万辆的任务目标),申报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38763.526万元。

    我省生产及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绝大多数均为纯电动车辆,纯电动产品对因不会二次排放,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是长远的,同时由于电能的易获得性由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转化比例逐年提高,产业低碳化水平和资源节约性程度显著提升,节能减排效果也持续提升,可以做到持续发展。项目的各项效益指标均得以完成。

    1)经济效益指标:

    以纯电动环卫车辆为例。与传统燃油车相比,纯电动产品虽然在初期采购成本上会比较高,但是因后期的使用维护成本较低,经过计算分析,纯电动产品比传统燃油车5年的使用成本相比:小型车节约8万元左右,中型车节约4万元左右,大型车成本相当。

    2)社会效益指标:

    以纯电动环卫车辆为例。与传统燃油车相比,纯电动产品在噪声和环保方面表现突出,同吨位车型,纯电动车的噪声低5-10dB(A),中型车一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0吨。

    3)生态效益指标:

    以纯电动环卫车辆为例。与传统燃油车相比,纯电动产品因没有二次污染,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传统燃油车辆所使用的燃油为不可再生能源,而纯电动产品所使用的电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因此纯电动产品在资源节约方面相比传统车辆更有利。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由于纯电动产品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其经济效益更高,对环境的保护更好,因此无论是车辆运营单位、车辆个人消费者还是社会乘客大众,对纯电动产品的满意度都比传统燃油车更高。参考我省生产企业满意度调查数据,受益企业、群众(含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同时,我省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2020年度累计生产并推广6346辆纯电动公交客车,满足了公交出行领域的相关要求。

    综合评价结论:通过对项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省各项指标均达标或超额完成任务,我省新能源汽车中央购车补贴项目达到了预期效果,实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目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相关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可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的统计和资料上报。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9年10月31日,根据财建〔2019〕578号文件,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补助资金22944万元,本资金已于2020 年1月9日至4月2日到达公司账户。

    2020年6月5日,根据财建〔2020〕164号文件,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星沙制造厂获得2016年、2018年度新能源汽补助资金共计42830万元,本资金因公司自身经营问题,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冻结在长沙县财政,暂未拨付至公司,目前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联系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卢志理 

    电  话:0731-88955383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