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通用航空管理条例》立法研究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05次

为做好《湖南省通用航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内容

       1、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完成关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3、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

       4、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

       5、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

       6、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

       7、配合我委完成送审稿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设有立法内设机构或固定团队,具有承担省级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开展工作,并以起草单位名义申报,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必须有5年以上地方立法经历,并有丰富的省级地方立法经验。

       6、关注我省低空空域改革,对湖南省通用航空行业有所了解。

       7、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立法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发送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编制团队、相关成果、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

       、联系方式

       系人:张万超

       联系电话:0731-89991632

       传真号码:0731-89990961

       电子邮箱:jichuchanyechu@126.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处(邮编:41000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遴选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