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申请销号前的公示(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466次

  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不严不实,审核把关和现场检查不到位。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2013-2014年,汨罗市钱江铜业等7家铜冶炼企业采取虚假淘汰、伪造政府公文等手段,弄虚作假申报淘汰产能17.01万吨,套取中央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督察组现场抽查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上报淘汰计划并领取奖励资金的两台3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经现场核实实际面积不足1平方米,且只拆除1台”。 

  1、主体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 

  二、整改目标 

  迅速纠正违规套取资金行为,对虚报淘汰产能套取的中央奖励资金予以收回,迅速对汨罗金龙铜业存在问题的密闭鼓风炉进行破坏性拆除,落实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我委立即成立了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谢超英任组长,巡视员曾白求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于89日印发了《省经信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制了任务分工及进度表,在相关处室进行“挂图作战”。 

  (二)发紧急督办函。我委于82号对岳阳汨罗市发了紧急督办函,要求汨罗市迅速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委领导带队赴汨罗市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限期淘汰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落后生产设备。反馈问题中提及的存在问题的鼓风炉已于201784日予以拆除。 

  (四)向省财政厅致函建议根据相关法规收回汨罗市铜冶炼行业2013-2014年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已收回汨罗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15.35万元。 

  (五)联合省财政厅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 

  (六)以省淘汰办名义行文将铜冶炼虚报落后产能的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七)对2013年以来我委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梳理。经过对5300余份文件的清理审核,确认我委2013年以来未出台过违反《环保法》精神的文件。 

  四、完成情况 

  省财政厅已收回2013-2014年汨罗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15.35万元。反馈问题中提及的存在问题的鼓风炉已于201784日予以拆除。 

  五、申请销号 

  我委拟于公示期满后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反馈(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18111日至2018117日。         

  受理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31-88955367     联系人:石振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2018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