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271次
湘发改价商〔2016〕1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下调了我省省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49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471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外,全部用于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08分钱(调价后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四、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到1.9分钱。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七、各市县地方电网电价,由各市(州)、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