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阅读:199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关键字:关税
文号:
文件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发文部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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