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36次

湘发改价商〔2017〕1218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自201712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一)自20181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强化自备电厂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不得享受上述减免政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