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316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精神,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评审方案》,并牵头组织对12个市州上报的12个示范园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了宁乡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5个项目作为申报项目,拟上报国家七部委。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评审全程进行了监督。现将评审有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示。

    一、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省发改、农委等7部门各派一个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专家。两名社会专家从部门推荐的6名专家中随机抽取。 

    二、评分依据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结果确定 

    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5个项目上报,每种类型各1个。 

    

    四、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得分 

类型内部排序 

备注 

涟源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产城融合型 

94.29 

拟上报 

西洞庭管理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产业链延伸性 

93.43 

拟上报 

大祥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新技术渗透性 

89.71 

拟上报 

宁乡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多业态复合型 

89.64 

拟上报 

桃江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功能拓展型 

89.43 

拟上报 

    本次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9日—2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农经处;联系方式: 0731-89990826 hnfgwnjc@126.com;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农经处(邮编 410004)   

    附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评分细则 

 

 

    附件: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一 

规划布局合理 

1、园区有详细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3分) 

2、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园区总规划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小于1万亩(3分); 

3、园区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研发、休闲旅游、服务等功能板块(4分) 

10 

二 

产业集聚发展 

4、在我省粮食、油料、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苗木等10大优势产业中,园区围绕1-2大产业重点发展,主导产业突出,产值比重占园区总值的50%以上(5分,其中,主导产业不属于10大优势产业范围的,减2分;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值40%以下的,减2分) 

5、园区产业链条完整,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4分) 

6、园区规模以上农业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包括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5家)(6分,其中,规模以上农业企业10-15家,或省级龙头企业数2-3家,或市级龙头企业3-5家的,记4分;规模以上企业少于10家,或省级龙头企业少于2家,或市级龙头企业少于3家的,记2分) 

15 

三 

发展水平领先 

7、园区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3分) 

8、园区科技水平领先,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园区或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平台或科技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比重占园区企业数的50%以上(4分,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比重30%-50%的,记3分;比重30%以下的,记2分。 

9、园区内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基地标准化率80%以上,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超过5个,绿色食品认证数超过3个,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5分,其中,生产基地标准化率60%以下,或“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低于3个,或绿色食品认证数低于2个,记3分;生产基地标准化率40%以下,或“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低于2个,或绿色食品认证数1个,记1分) 

10、园区产业品牌竞争力较强,拥有省级及以上品牌不少于3个(3分,其中,少于3个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15 

四 

融合特色鲜明 

11、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产业特色,初步形成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5分,其中,属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或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记4分;属于一产业内部融合发展的,记3分) 

12、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较快,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 (5分,其中增速为15%-20%的,记4分;增速为10%-15%的,记3分;增速10%以下的,不计分) 

10 

五 

目标任务明确 

13、园区未来2-3年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10个以上或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5分,单个投资额5000万元重大项目每减少1个或项目总投资每减少2亿元,减1分) 

14、园区未来2-3年每年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数超过2亿元(5分,每减少5000万元减1分) 

15、园区未来2-3年每年总产值增长在15%以上(5分,其中,年产值每下降5%,减2分) 

15 

六 

利益联结紧密 

16、入园企业通过构建股份合作、二次返利、订单生产等模式,建立了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直接带动农户超过3000户以上(5分,其中,直接带动农户2000-3000户的,记4分;2000户以下的,记2分) 

17、园区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股份合作、享受二次分红的超过1000户,或开展订单生产农户在1500户以上(5分,其中,与园区企业股份合作农户500-1000户,或开展订单生产农户800-1500户的,记3分;股份合作农户500户以下,或开展订单生产农户800户以下,记1分) 

18、园区农民年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5分,其中,高于15%-20%的,记4分;高于10%-15%的,记3分;高于10%以下的,记1分) 

19、园区企业长期吸纳当地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3分,其中,当地农民工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每减少10%,减1分) 

18 

七 

政府高度重视 

20、园区所在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3分) 

21、园区所在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3分) 

22、园区建设主体清晰,建立了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3分) 

23、园区所在政府设立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3分) 

12 

八 

示范作用显著 

24、创建的示范园属于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3分) 

25、创建的示范园属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国家级农业园区类(2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