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455次

  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2017]931号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12号)和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关于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现请你们对本地区项目开展初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原则上仅包括纳入我省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见附件1)。各市州发改委申请补充推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且条件特别成熟的,可酌情增补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把关,切实负责。各市州发改委要严把初审关,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条件是否落实、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并出具项目审查意见(见附件2),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把握否决条件。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审查: 

  (1)根据审计、稽查、督查反映情况,项目所在县(区、市)今年发现的2016年及以前年度环资中央预算内未开工项目的,或存在骗取、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情况的; 

  (2)项目无法提供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批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除外),不具备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条件的; 

  (3)项目建设单位拒绝出具信用承诺表,不能对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开工时间做出承诺的; 

  (4)项目此前已经获得其他部门支持,或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支持的。 

  (5)项目单位曾获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除外),无法提供获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 

  (6)项目单位在近5年审计、稽察、督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 

  3、限报数量,优中选优。2018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市州限报3个且每个县不得超过1个。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发改委统一汇总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市州发改委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光盘)报送我委资环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州发改委关于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上报文,附件应包括项目审查意见和年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本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地址、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经营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建设后达到的效果等情况和项目信用承诺表(见附件3)。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预测分析、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艺技术方案、材料设备清单、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效益评价等。 

  (3)相关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用地证明文件(不可以用地预审意见代替,节能节水等技改项目和污水管网项目可不提供,租用土地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能评批复文件复印件,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工艺路线、规模、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意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 

  (5)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本年度资金必须平衡。 

  (6)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说明或已开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说明。 

  (7)其他证明材料(可选),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挂网招标文件,PPP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 

  (8)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对所报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资金申请报告装订要求:目录清晰,双面印刷,按顺序装订,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正面、骑缝加盖市州发改委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书脊标明“湖南省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四、结果应用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申报意见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我委审查和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分解下达切块资金的重要依据。未通过申报的项目,不再列入我委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复审范围。 

  联系人: 邱  陵    0731-89991083 

  吴哲华    0731-89991084 

  邮  箱: hnfgwhzc@126.com 

  附件:1、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表 

  2、市州发改委项目审查意见(模板) 

  3、项目信用承诺表 



附件1 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