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国推广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301次

湘创组〔2017〕11号

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股权投资协会: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17〕80号)精神,为配合科技部做好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跟踪及评估研究工作,请有关单位协助提供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 请省国资委提供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财资〔2016〕4号文件在长株潭三市的落实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见表1),并提供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做法(宣传、管理、服务等)、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以及提供4—5个案例(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2. 请在长株潭地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提供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科研单位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发〔2016〕16号等法规政策在长株潭三市的落实情况,分别提供有关数据(见表2、表3),并提供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做法(宣传、管理、服务等)、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以及提供4—5个案例(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3. 请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分别提供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8%税前扣除、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70%投资税前扣除、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转让所得税优惠、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纳税优惠、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延期纳税优惠等政策在长株潭三市的落实成效,分别提供有关数据(见表4—表10),并提供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做法(宣传、管理、服务等)、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以及提供4—5个案例(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4. 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股权投资协会分别提供中央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针对财税〔2017〕38号、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等相关“创业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政策”在长株潭三市落实情况,分别提供有关数据(见表11、表12),并就“创业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概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政策建议等分别提供简要文字材料(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5. 请所在长株潭地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提供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发〔2016〕16号、财资〔2016〕4号、教技〔2016〕3号、科促字〔2016〕97号等有关“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政策”在长株潭地区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别提供相关素材,并就国有职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及应用概况、无形资产管理改革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本身、配套政策、体制机制)提供简要文字材料(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6. 请长沙、株洲、湘潭高新区提供长株潭创新政策体系与特色试点政策评价材料。针对长株潭三市有关促进军民融合、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券、新三板与区域股权市场等政策在长株潭高新区的落实情况,分部提供有关数据(见表13),并分别提供本高新区的经济发展与创新创业情况,总结军民融合、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券、新三板与区域股权市场等地方创新政策体系的内容、突破点、主要目标、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提供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

  7. 请长沙、株洲、湘潭高新区分别提出示范区试点政策建议。围绕长株潭自创区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分别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具有明确政策目标和可操作性的政策需求与建议。政策建议包括政策内容、目标或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每条建议应在数据、案例、理论分析基础上具体阐述其提出的合理性、重要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同时提供电子版)反馈至长株潭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并请提供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相关附件可在电子邮箱sfqzcpg@163.com(登陆密码:88988733)的草稿箱中下载。

  联 系 人:魏 巍、刘召栋

  联系方式:0731-88988949,0731-88988733(兼传真)

  电子邮箱:hnst-kjtj@hnst.gov.cn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pdf
附件:2. 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统计表(表1—表13).pdf

附件:3.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实施效果跟踪及评估模板(参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