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阅读:245次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主要提出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专题。


  其中,工程分析专题突出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专题突出贮存场所、运输过程、利用或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和措施管控;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强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后果计算,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指南》提出,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环评管理的依据。?


  专家表示,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指南》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主要提出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结论与建议等专题。


  其中,工程分析专题突出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专题突出贮存场所、运输过程、利用或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和措施管控;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强调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后果计算,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环境管理要求方面,《指南》提出,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导则、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对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并将后评价作为其改扩建、技改环评管理的依据。?


  专家表示,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指南》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