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414次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12〕188号,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重点支持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开展经常性群众科普活动,示范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广泛的单位或机构。

  2、突出我省科普资源优势,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注重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念,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等,以生动、浅显的方法和形式将高新技术科普化。

  3、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充分挖掘现有科技资源,着力于农村科普、社区科普和民俗文化科普等,组建一批特色科普基地,提升公民科学素养。

  二、申报条件

  具体请参照《实施细则》第五、六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 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须在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意见表见附件2)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并提交推荐函、汇总表及现场考察意见表至我厅项目受理中心,未提交推荐函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省直管县科技局可直接向我厅推荐省级科普基地,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须准备以下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基地展示有关视频短片(5分钟以内)、汇报PPT(10分钟以内)。

  四、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1、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并向社会予以推介。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普基地,在省科普专项计划中择优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精神,经我省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可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逾期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受理及系统保障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贾晓玲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 468061324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2、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挺 郭小华

  联系电话:0731-8898888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801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2 日 


附件1:2017年度湖南省科普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湖南省科普基地现场考察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