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97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
运行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7〕6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鉴于我省中小学校车运行是各级政府统筹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校车运行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其价格也是当地政府与校车服务公司协议确定。2012年原省物价局按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湘价教〔2012〕91号),该指导性意见在校车运营服务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深入推进,同时,了解到外省市也未将中小学校车运行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因此,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示,经商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运行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