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922次
湘减负办〔2017〕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2017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湘办发[2017]22号),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减轻企业负担绩效评估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和明确(内容见附件1)。为做好2017年企业减负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湘办发[2017]22号文件明确省经信委为全省企业减负绩效评估工作数据采集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为考核责任单位(名单见附件2)。2018年1月1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企业减负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含数据采集单位明确应提供的佐证资料)上传至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二、加强日常督查。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对照企业减负指标内容加强日常督查调度,并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含佐证材料)上传到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省经信委将对企业减负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将考核指标任务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岗到人,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名单报省经信委;要按时间节点报送本地本部门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报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确保企业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省经信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处 文 彬
联系电话:0731-88955425(兼传真),15973145677
邮 箱:hunanjfb@163.com
附件1:2017年企业减负绩效评估指标
附件2:2017年企业减负考核责任单位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2017年企业减负绩效评估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分值 |
指标类型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考核责任单位 |
1 |
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 |
企业减负:未按要求完成企业帮扶和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5分。在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被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或因涉企负担问题被国务院减负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国家和省交办、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
|
C |
省经信委 |
各市州 党委政府 |
2 |
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 |
企业减负:违规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务院减负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国家和省交办、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未组织开展本系统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的,扣1分。 |
10 |
B |
省经信委 |
省直有关单位 |
附件2
2017年企业减负考核责任单位名单
一、各市州党委政府
二、省直有关部门
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