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870次

湘减负〔201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的决策部署及《2017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湘办发〔201722号)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由省减负办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全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省各级各部门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国家和省近年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对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健全完善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发布,确保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及时发现、查处涉企收费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种涉企乱收费;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具体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减负工作实效。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各市州、省直和中央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2016年以来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典型违规收费行为可追溯至收费发生日期。重点检查内容为: 

  1. 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取消、降标和放开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文件目录见附件2,所有文件均可网上查询)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2.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重复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 

  3. 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或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 

  4. 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或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 

  5.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或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承担,违规收取费用的; 

  6.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违反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违反规定以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7.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以及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项目,目前仍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 

  8. 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9. 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或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10. 未按规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11. 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15日至831日)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省绩效评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企收费状况进行摸底自查,全面清查目前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优惠幅度以及实收金额,按要求据实填报《湖南省涉企收费自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3)。 

  各市州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联合财政、发改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各市州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对本系统、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严格自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自查发现不符合收费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涉企收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要进行全面总结,于831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与自查摸底情况表一并报送省减负办(设省经信委),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调查核实阶段(91日至930日)。由省减负办牵头,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重点抽查。省减负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单位相关收费项目执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各市州减负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部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抽查。 

  二是实地调查。省减负办赴相关市州开展实地调查,采取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向企业调查核实涉企收费项目执收、自查自纠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三是平台联动。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涉企负担举报投诉平台联动机制作用,市、县平台收到涉及专项检查内容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案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及时上报省减负办。 

  四是监督评议。充分发挥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评议员作用,支持监督评议员深入企业了解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自查整改情况,广泛收集违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线索。 

  (三)整改治理阶段(101日至1031日)。对专项检查组和省减负办交办的涉企负担问题,各部门、各市州要切实抓好整改,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省减负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和实效进行核查,并将各部门、各市州涉企收费清理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省减负办要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省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7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反馈省减负办。各市州要建立由减负办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整改问责。各有关单位、各市州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为突破口,对清理自查中发现的涉企收费问题和省减负办交办的各类涉企负担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经查实涉及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收费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执纪执法机关。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结合今年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加强对涉企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宣传解读,突出宣传推介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成效。同时,选择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照湘办发〔20172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按时向省减负办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并及时上传至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省减负办(省经信委)作为作为全省企业减负绩效评估工作数据采集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度、质量等开展日常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分。 

    

  省减负办联系人:文彬,电话(兼传真):0731-88955425,电子邮箱:hunanjfb@163.com 

  省发改委联系人:程慧,电话(兼传真)0731-89991568,电子邮箱:hnsfgwsf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吴劲夫,电话:0731-85165280,传真:0731-85165954,电子邮箱:280zhc@sina.com 

    

    附件1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检查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名单 

    附件2近年我省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3湖南省涉企收费摸底调查情况表 

  附件4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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