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637次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将对《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招标项目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项目。
1.2发标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
联系时间:9:00~12: 00 14: 30~17: 30(工作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月25日上午9:00
1.4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25日上午9:00
1.5 开标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新村1号楼4楼会议室
1.6 标书价格及付款方式
标书售价:人民币肆佰元/份(¥400.00),售后一概不退。
账户名: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账 号:591165623877
1.7 购买标书地点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新村1号楼405
邮编:410026
联系人:刘文倩 手机:18684710556
电话:0731-82239312 传真:0731-82239312
投标人须知
一、招、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 投标标的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1 |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三、投标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资质审查
1、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情况表。
2、招标单位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要求后准予购买标书。
五、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
2、投标文件应包含:
2.1投标书(报价及技术部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及相关技术参数(注:投标书(报价部分)须单独密封,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一律为交货地点的到岸价(交货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新村1号楼4楼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2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注: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并换取收据);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账户名: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账 号:591165623877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期间不允许有任何腐败、欺诈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提出中标顺序。
3、评标时将主要考虑投标人的资历业绩、服务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
4、确定中标单位后3日内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但对其落选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5、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卖或转卖,如发生此类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该中标单位负责。
八、招投标文件的处理
1、招标文件由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招标组负责解释。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3、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保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投标文件。
九、其他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人商谈签定订货合同。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另选中标单位。
2、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订货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原额退还。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的3日内原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