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1245次

湘经信科技〔2017〕461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加强工业品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7〕1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工作

  各地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不再申报)。

  (一)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1、在全省或有关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较强。

  3、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4、产品质量稳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5、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近3年在质量、环境、安全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试点企业网上备案流程

  试点企业采取网上备案的形式申报。企业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省经信委网上审核通过后即成为试点企业。

  二、指导试点企业有效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网上备案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要认真抓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组织学习,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增强企业全员品牌意识。

  (三)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建立实施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发布《品牌培育管理手册》等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认真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实现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四)开展自我评价。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定时间后,试点企业要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五)总结经验,提炼案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带来最深刻的变化、最显著的成效,以典型经验案例的形式总结提炼出来。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注重试点企业质量,真正把那些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质量效益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推荐上来。今年全省计划新增试点企业30家,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长沙市限推荐8家,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等市各推荐3-4家,其他市州各推荐1-2家。

  (二)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对往年确定的试点企业要实施分类指导。对没有实质性动作、品牌管理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的要督促其尽快把试点工作开展起来;对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要指导其完善提高;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推荐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通过试点实践、示范引领,加快提升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三)请各市州经信委于6月25日前,将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名单和《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报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电子邮箱:595044736@qq.com

  附件: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