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367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粮  食  局 

  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经贸〔2017〕463号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及省属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000号)精神,今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以切块方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此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标准化储备仓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2500万元/亿斤的投资参考标准和国家补助30%计算。标准化储备仓、收纳仓单个项目最低仓容规模分别为2.5万吨、1万吨。优先支持仓容缺口大的地区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重点支持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建仓,仓型优先选择标准化储备仓。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工在建,全部项目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每个市州及省属企业限报1个项目,多报无效。对于近年来项目实施执行不力、各级稽查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以及近年来已获国家投资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自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现有粮仓设施及运营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获荣誉等。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项目总平面图等。 

  3、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在建项目需提供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等建设条件情况。 

  4、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包括粮仓相关设施投资估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及证明,主要为公司开户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相关政府财务部门出具的承诺函。 

  5、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证明和5月底实景照片。近年来曾获国家投资支持的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规划、环评等批准文件。 

  4、粮食收购许可证。 

  5、承储政策性粮食证明文件。 

  三、其他申报要求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要对申报项目及其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切实负起责任,并于6月9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资金申请报告、2017年湖南省粮食仓储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及承诺书签章后一并报送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wjmltc@163.com。 

  附件:1、2017年粮食仓储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7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承诺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