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56次

湘工信综合〔2022〕354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工信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站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领导工作。网站所有栏目(含所有子栏目)的设置及其主要内容必须突出政治建设、科学合理,内容发布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

    二、内容保障和责任分工

    网站内容保障实行“谁供稿、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各责任处室、各市州工信局、厅属各单位是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发布内容合法性、保密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把关。信息中心要对供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应在两周内进行更新,政策文件类栏目应在6个月内进行更新,数据发布类栏目应在3个月内进行更新,其余栏目应在2个月内进行更新,内容更新由各栏目责任处室负责。

    因工作需要,厅机关处室需要在网站新增栏目的,由处室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报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网站开设,开设的新栏目内容保障由申请处室负责。网站各栏目(含子栏目)有客观原因导致两个月内无内容更新的,由信息中心商栏目牵头负责处室提出取消栏目申请,报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栏目。因上级要求需对网站进行改版时,由信息中心提出改版申请并制定改版方案,报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改版。

    网站现有栏目的内容保障由相关处室及厅属单位负责,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如下:

    1.《头条新闻》和《要闻转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由信息中心对接省政务局实施。

    2.《热点聚焦》。宣传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国内外与工业和信息化密切相关的新闻报道(或相关文章)。由信息中心负责发布。

    3.《工信要闻》。主要刊发我厅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有上级领导或厅领导参加)、重大活动(有上级领导或厅领导参加)、重要工作(涉及全厅或全系统)、重大事件(涉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方面的新闻。会议、活动、工作承办处室负责稿件撰写和送审,信息中心负责上传。

    4.《图片新闻》。主要刊发《工信要闻》中我厅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图片与新闻。活动承办处室负责图片的甄选和送审,信息中心负责上传。

    5.《工作动态》。主要刊发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行业发展动态等方面的新闻。厅机关各处室每月至少提供1篇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稿;厅机关负责产业发展的业务处室每月至少提供1篇产业发展动态的新闻稿;厅属单位每月至少提供1篇新闻稿。

    6.《地方工作》。主要刊发市、县两级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新闻。由各市州工信局报送,信息中心汇总收集。厅机关各处室了解或掌握相关的新闻线索,应主动提供给信息中心发布。

    7.《企业资讯》。主要刊发省内重点企业公开发布的工作经验、创新做法、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科技创新等信息,信息中心搜集主流媒体报道,结合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工信局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发布。

    8.《工信数据》。以转发国家统计局网站、工信部网站、湖南省统计局网站相关信息为主,重点转发国内和省内工业经济运行、要素保障、价格指数等情况,由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发布,每月10条以上。涉及全省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两上三化”、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建设、“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等工作情况通报的内容,相关处室需按季度提供给信息中心上传。

    9.《在线视频》。转载国内外主流电视、网络媒体关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新闻视频报道(或在线访谈视频等)。由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发布,每月5条以上。

    10.《文件通知》。主要刊发以省工信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上级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通知等。由我厅印发的文件通知由起草处室负责供稿,上级部门印发的通知由信息中心负责在上级部门官方网站搜集,及时在网站转发。

    11.《公示公告》。主要刊发厅内各类公示和公告,由起草处室负责供稿,信息中心及时刊发。

    12.《政策法规》。主要刊发与工业和信息化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文章。省工信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发布当日在厅门户网站刊发,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起草文件处室提供政策解读材料进行发布。国家和省发布的与工业和信息化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文章,由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发布。

    13.《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发布我厅需向全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权力清单”“权责清单”的内容更新由法规处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每年3月1日前由法规处负责更新;“机构职能”(含机构领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内容更新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规划计划”的内容更新由制定规划计划的处室负责;“人事信息”的内容更新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财政信息”的内容更新由财务处负责;“应急管理”的内容更新由运行监测协调处牵头,协调相关处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内容更新由办公室负责,每年1月30日前公布上年度报告;“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内容更新由信息中心负责,每年1月20日前公布上年度报表;其他子栏目的内容更新由信息中心协调相关处室落实。

    14.《办事服务》。主要方便我厅服务对象通过网上办理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事项。“网上办事”由承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职责的处室负责更新内容;“公共服务”由管理相关平台(或系统)的处室负责更新内容。

    15.《互动交流》。主要方便我厅与社会公众之间交流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事项。“厅长信箱”由信息中心及时查看,有来信时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向相关处室交办,承办处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调查征集”由有需求的处室商信息中心发布。

    16.《专题专栏》。专题专栏由栏目设置处室、厅属单位负责内容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栏目运维与信息发布。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网站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规范性文件、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政策办法、大型会议活动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厅办公室要对各类政策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在办文审核时要把好政务公开关,拟稿处室应对不予公开的文件说明原因,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一律主动公开。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政策要通过图片、音视频、漫画、文字、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线上线下解读。

    四、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网站内容发布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及相关规定。因存在涉密情况或者有规定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得发布。各市州工信局、厅属各单位供稿信息由各单位负责合法性、保密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供稿信息需经单位负责新闻宣传领导审核后再报送。

    2、厅内新闻消息类上网信息的发布。相关信息须在OA系统的信息发布中进行审批,由责任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涉及厅领导的信息须分管厅领导审核,审批流程结束后由信息中心发布。涉及厅主要领导的信息须厅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特殊情况不能在OA系统中审批的填写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核,涉及厅领导的信息由分管厅领导签字审核,审批表送信息中心存档后才能发布。

    3、厅内文件通知类上网信息的发布。相关信息须在OA系统的发文拟稿中勾选主动公开选项,完成发文审批流程后信息中心予以发布。联合行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OA系统中审批的须将签发稿勾选主动公开,复印件交信息中心存档后才能发布。

    4、转发信息的发布。转发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转发新闻消息类信息必须在大型官方媒体网站上进行转发,转发文章须注明来源网站。转发文件通知类信息须从中国政府网、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官网进行转发。

    五、保障措施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工信局、厅属各单位均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厅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承担本处室(单位)内容保障任务。信息中心要建立台账,每季度汇总一次网站内容保障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年度通报的重要依据。

    厅门户网站管理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存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应栏目内容更新或对网站栏目内容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负面舆论事件、泄密事件的,经厅绩效考核办认定,将作为该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