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在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交流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833次

  湘经信产业[2017]306号

各在湘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近年来,我省成功申报和认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工业设计中心标准化建设,形成示范带动、鞭策赶超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设计在制造业等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建立在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交流学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流组织。每年年初由省经信委商在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确定当年轮流组织单位(以下称“组织单位”)。被确定为轮流组织的单位依次负责组织好到本单位的现场交流学习活动。

  二、集体定期交流和部分针对性交流相结合。集体交流参加范围包括全部在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交流学习活动,即每年举办4场交流学习。部分针对性交流参加范围由相关设计中心根据需要确定,邀请部分设计中心参加,就某一课题或某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三、交流内容。

  (一)集体定期交流内容:现场参观“组织单位”的工业设计有关成果、生产及工艺流程等;各设计中心(单位)交流工业设计经验和成果;探讨研究国际国内工业设计新理念、新形式、新动态。

  (二)部分针对性交流内容:由相关设计中心(单位)自行确定。

  四、参加人员。在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负责人、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和设计骨干。可邀请当地市州工业设计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及其他相关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参加。

  五、保障支持。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工业设计有关的交流学习活动,保障员工参加交流学习的时间和差旅费用。“组织单位”对交流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和后勤保障。

  六、有关要求。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在现场参观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单位的制度规定行事,保守秘密,注意安全,确保交流学习活动顺利进行。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