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成为“.FANS”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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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信管函〔2019〕343号
 

 

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为“.FANS”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FANS”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FANS”顶级域。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我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FANS”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选择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和注册服务代理机构备案机制,规范“.FANS”域名注册服务活动;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域名注册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不断提高域名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质量。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立、配备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向公众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信息,按要求向我部提供域名注册实名信息,并配合我部相关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于每月15日前将前一月用户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七、你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FANS”前一季度的域名注册数量、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件:domain@miit.gov.cn)。

       八、此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