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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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调〔2018〕1008号

  一、取消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湖南省2018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发改委公告2018年第2号)中拖轮费和驳船取送费等收费项目。

  二、暂停一批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免除海关、检疫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吊装、移位、仓储等相关费用。暂停向货主收取转场费、平移费、过磅费、提退关箱费、插电费、翻仓费、理货费、理箱费(外贸本地箱)、熏蒸消毒费,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规范港口作业包干费

  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包干范围包括港口作业的全过程,港口经营人应分别将下列货物及集装箱港口作业服务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散杂货装卸,集装箱装卸,铁路线使用,铁路货车取送,汽车装卸、搬移、翻装,集装箱火车、驳船装卸,集装箱拆、装箱,起重船、起重机、吸扬机使用,起货机工力,拆包和倒包,灌包和缝包,分票,挑样,一般扫舱和拆隔舱板,装卸用防雨设备、防雨罩使用,装卸及其他作业工时,岸机使用,以及困难作业,杂项作业,减加载,捣载,转栈,超长(笨重、危险、冷藏、零星)货物作业,地秤使用,轨道衡,尺码丈量,库内升降机或其他机械使用,除尘,集装箱清洗,成组工具使用等,不得单独设立收费项目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