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四措并举管好用活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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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在管好、分好、用好钱上五措并举,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管好钱”。先后制订出台《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娄底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等文件,对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设立、调整及撤销、分配使用与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原则,相应出台21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文件),使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代表性强、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选取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作为评价重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增强预算单位花钱问效意识。从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互联网+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支出等情况在市财政局官网详细公布。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分好钱”。根据年度绩效目标,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全年70%的专项资金必须安排到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对省直管县的支持投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涉企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纳税额挂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缴纳的税收总和,同一项目(企业)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一体化项目库管理,推进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的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并与预算编制相衔接,每年预算列入专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实现优中选优。  

  三是严格管理监督“用好钱”。坚持一般性会议“只议事不议经费”原则。市直部门和单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拨付专项资金,不得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乡(镇)、村(社区)。对市直单位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打捆包干使用,预算外的追加经费先在切块资金和单位包干经费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再在预备费中追加。加快支出进度,所有专项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当年4月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于5月前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整合,对效益不高、重复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实质性整合,提高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用到实处。  

  四是转变支持方式“引好钱”。着力转变财政支持发展的方式,减少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的投入。适合采用基金模式的产业发展资金,建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适合间接补助模式的产业发展资金,主要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适合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放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