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五类人员可享职业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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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是最新出台的《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自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省人社厅介绍,《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及国务院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完善培训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和效益而制定的。《办法》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

《办法》明确了就业技能培训、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该类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

《办法》还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五类人员”中除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其余三类人群(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