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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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统称“失信责任主体”)。


  《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措施共有34项内容,例如,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财政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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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网站4日消息,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备忘录》指出,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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