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印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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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高峰表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高峰也就近期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回复。高峰称中方已注意到美方公布的就拟加强14项技术出口管制征求意见的通知,并正在对美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有关的立法情况,视情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高峰称。同时,他表示,国家安全是在开放条件下实现的。泛化安全概念,为正常的国际贸易设置不必要的壁垒,不仅无助于国家安全的实现,也不利于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希望美方采取建设性举措,真正改善贸易环境,为其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减少贸易逆差创造条件。


  关于中美经贸谈判进程,高峰透露,目前中美双方工作团队正在保持密切接触,推动落实两国元首通话达成的共识。


  高峰就接下来自贸区的任务和使命进行了介绍,称商务部将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压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市场开放、继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更多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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