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93次

【第33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33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pdf


关键字:证券期货
文号:
关联文件:

文件种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