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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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意见》指出环监现状: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特提出了如下意见。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多措并举,综合防范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力争实现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了重点举措:一是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防范和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三是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和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完善法规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强化高新技术应用。


  《意见》总结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编辑:轩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