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经营企业15项涉税事项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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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所谓全国通办,指的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


  《通知》明确,在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4类15项涉税事项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具体包括:


  1.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3.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4.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通知》指出,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是税务部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


  有分析人士称,根据《通知》,今年底将有15项涉税事项基本实现全国通办。此举旨在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将有效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另悉,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有分析称,《通知》作为《意见》的首批配套文件,将有力助推《意见》落地生效。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起到2018年10月底前, 税务部门将按计划分批推出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