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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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1218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半年付息,每年618日、12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12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3.3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2日进行分销,从2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2.4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