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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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12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8日、12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12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3.3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月2日进行分销,从2月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2.4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