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3年税费减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http://www.smehn.cn/News/Detail/11284      阅读:824次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正式确定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税标准。

    根据通知,湖南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