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来源:http://www.hnsf.gov.cn/plus/view.php?aid=12676      阅读:449次

11月24日,《双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印发,备受广大残疾人关注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根据《双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按照“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县、乡、村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初审、审核、审定,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时间。

  《细则》规定,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户籍在我县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过申报审核程序,每人每月可领到50元的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不与低保及其他残疾人补助资金相冲突,实行金融机构代发的社会化发放方式。凡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或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将在2015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